(本文原发表于2019 年11 月26 日)
著名的加尔文派神学家及互补论学者古德恩(Wayne Grudem)宣布改变自己的立场,肯定在家暴的情况下离婚的圣经依据,并于上周举行的福音派学者的重要聚会上分享他的新立场。
古德恩说,在听闻真实夫妻的例子——信仰使他们必须承受暴力而不是分离——后,他更仔细地研究圣经相关经文,并得出结论,他如今认为,家暴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前提是牧师和长老在带领夫妇作出这个决定时寻求神所赐的洞察力。
这是对他长期以来坚持的观点所做的修正,该观点于2018年他所著的教科书《基督教伦理学》中发表。历年来,多数福音派基督徒认为圣经里只有两种合理的离婚理由:通奸(太19:9)或被非基督徒的配偶遗弃(哥林多前书7:15)。
“我的妻子玛格丽特和我认识到一些令人心碎的例子,例如持续整整几十年的严重性侮辱和性贬低,以及另一起持续了几十年的肢体暴力婚姻,”他告诉《今日基督教》。 “在所有这些情况下,被暴力以待的配偶都保持沉默,认为基督徒的责任是维护婚姻,除非有通奸或遗弃的行为——然而这些未曾发生。”
古德恩是《圣经男性与女性委员会》(CBMW)的创始人之一,他在上周举行的福音派神学协会年会(简称ETS,为福音派神学研究领域著名学术交流会议)上发表题为“离婚的理由”的演讲,介绍他关于这一主题发表的文章:《为什么我如今相信离婚的理由不只两个? 》
先前支持家暴为合理离婚理由的人指出,保罗在哥林多前书7:15中使用了动词“分离”,认为这节经文适用于配偶为寻求保护而逃离家庭的情况。但古德恩原先并不信服于这个论述。
这节经文如下“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林前7:15)。
“多数解经书认为希腊文‘ἐν τοῖς τοιούτοις(遇着这样的事)’仅指不信者离弃配偶的情况,”古德恩说。但在进一步研读后,他发现这个片语并未在圣经中其他地方出现。古德恩研究古希腊文学中该短语的52种用法,发现“ἐν τοῖς τοιούτοις”通常不单指作者已提到的单一种情况(在林前7:15即不信主的伴侣),而是指类似的情况(复数)。
古德恩说:“这些例子让我得出结论,在林前7:15,‘遇着这样的事’应理解为包括任何类似破坏婚姻的情况。”因此,古德恩得出结论,家暴属于这样破坏婚姻的情况。
然而,他澄清道,当是否离婚的疑虑出现时,恢复关系仍然是首要目标。如果施暴的配偶是基督徒,就应该进行咨商和教会管教,但如果施暴行为没有停止,教会领袖就应慎思,这种情况可能意味受害者有寻求离婚的自由。
生命之道研究中心(LifeWay Reseach)的一项调查显示,有略高于一半的福音派牧师(55%)认为离婚可能是家暴案的最佳选择,只有4%的牧师认为即使存在暴力,夫妻也不该离婚。
古德恩说,ETS与会人员的反应“非常正面积极及赞赏”,他几乎没有收到反对意见。 “一位女士会后告诉我,她为遭受家暴的女性提供咨商,当她读到我的提纲时,她流下了眼泪。不止一个人对我说:‘我本来准备好驳斥你的观点,但你说服了我。’”
从事家庭暴力复原工作的临床心理咨商师阿里尔·博瓦特(Ariel Bovat)在推特上表示,古德恩的演讲是此次ETS的MVP。她写道:“这些资讯将使许多女性从施暴者手中获得自由!”
在#MeToo和#ChurchToo时代,在家暴处境下离婚一直是福音派人士热烈讨论的议题。
2018年围绕着美南浸信会领袖佩奇·帕特森(Paige Patterson)的争议始于他建议一名女性顺服暴力欧打她的丈夫的录音在网路上盛传开来。 《今日基督教》当时报导,帕特森表示,他曾建议并帮助女性离开施暴的丈夫,但他坚持自己对婚姻的委身,他绝对不会建议人离婚:“身为一名福音传道人,我怎能这样做呢?《圣经》 清楚地表明上帝看待离婚的方式。”
僅僅几年之前,古德恩曾和其他互补派神学家参与一场关于三位一体本质的神学辩论,这场辩论对他们关于性别角色和女性顺服的教义产生影响。女性互补论者尤其反对过度强调顺服,因为这会让妻子们认为她们必须顺服家暴她们的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