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阿拉巴马州亨茨维尔的一个贫困社区长大。 16岁时我自信地认为,橄榄球定能将是我带进大学。 大学教练的信件和电话只是个开始。 我要做的就是在球场上好好表现,保持我的成绩,同时远离麻烦。
说到“麻烦”,我不是指自己的行为。 我所害怕的是被警察骚扰,也担心自己会突然陷入失控的境地。
我是在罗德尼·金(Rodney King)事件之后成年的。这也让我对警察的恐惧感更加强烈。 但是,“黑人驾驶”不只是我在新闻上看到过的问题, 它是我的亲身经历。
大学三年级的一个晚上,我和朋友们打算去购物中心,然后去附近的一个地方参加派对。 我们在加油站停下来买了点零食,加了油,准备继续出发去参加晚上的活动。 油箱加满后,我钻回车里准备出发。 就在此时我注意到一辆黑色的SUV停在了我们后面。 同时另一辆开到我的左边,还有一辆停在了我的车前。 我以为我被劫车了。但谁会在光线充足的加油站劫车呢?
当警察从SUV中出来时,我明白了是怎么回事。 “把手放在我们能看见的地方”,一位警官说。
“我不会把手放在任何地方”,我的一个朋友说。
就在那一刻,我的未来仿佛在我眼前闪过。 难道我所有的计划都将化为乌有吗? 难道我用我的梦想换来的只是一袋薯片和几加仑汽油吗?
我告诉我的朋友要安静,照警官说的做。 当警官命令我们下车时,我们照做了。 我问他发生了什么。 他说这个加油站是个出了名的毒品交易场所,他看到我们进行毒品交易。 我忍不住想,这个地方更是个众所周知的加油站啊。 但我们能怎么办呢?
整件事持续了不到20分钟。 他们在搜查中什么也没发现。 我期待会得到一些道歉,一些进一步的解释,说明为什么他们拘留了我们,而不仅仅是因为我们是年轻的黑人。 然而他们只是归还了证件,告诉我们可以自由离开了。
但我感觉不到自由。 我感到的是无力和愤怒。 我差点失去了一切:橄榄球奖学金、摆脱贫困的途径和帮助家人的机会。 我受到了恐吓——尽管很短暂。
多年来,我在路上或公共场所被拦下过七到十次。不是因为任何犯罪行为,只因我是个黑人。 我所爱的人们也遭遇过被拦下、搜查、指控、甚至羞辱,几乎、甚至根本得不到任何法律解释。 说这些可能会让人觉得我不喜欢警察。 正相反,我认识很多好警察。 我承认他们所面对的危险,也知道这个职业固有的困难。 但有,做一份困难的工作并不能让人免遭批评;它只是把批评放在了一个更大的背景中。 这个更大的背景必须包含警察在国家中的历史——他们如何以法律手段执行了种族歧视,以及他们对黑人身体施加的恐怖。
最近发生的事件也让那段历史的黑暗淤泥重新浮出水面,其中最为人关注的就是乔治·弗洛伊德(George Floyd)在警察手中被谋杀。 在全国街道上游行的众多抗议者表明,弗洛伊德不是第一个。 美国黑人“被压在膝下”已经不是几天或几周,而是几个世纪了。这种不断累积的压迫再次成为了我们国家意识的前线和中心。
作为一个还在适应和接受现有治安制度的国家,我们求助于书籍、播客、公共空间的对话,以及我们的社区项目, 这都很好。 但作为基督徒,我们必须把目光转向圣经,不是为了以经文为佐证,而是为了从神学上思考国家应如何为其居民提供治安保障。 新约圣经特别指出了一种经常被平信徒、神职人员甚至学者忽视的治安神学。(阅读同样发表在 CT 9月刊的迈克尔·勒菲布夫尔(Michael LeFebvre)关于治安和旧约的相关文章 。)
令人惊讶的是,新约伦理学的权威著作很少探讨这一主题, 神学家们遗漏了些东西。 国家应如何对待公民并非新约圣经鲜有的主题,查考这方面内容的黑人实际上也会找到救助和希望。 总的来说,这些段落对于我们如何思考美国警察制度的未来是至关重要的。
新约圣经中有两处为基督教神学在警察执法方面的应用提供了研究的基础。 第一处是在罗马书13:1-7,这是一个备受指责和误解的段落。 保罗关于“剑”的论述其实直接涉及了国家应如何为居民维护治安的问题。
乍看之下,罗马书13章的前几节似乎不是一个有效的着手点。 这段经文如下: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 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拒绝的必自取刑罚。” (罗13:1-2)
这个段落似乎聚焦于个人,而非国家。 而且保罗说个人要顺服于当局,因为掌权者是被上帝安置在那里。 反抗者似乎会面临违背神旨意的风险。 保罗在这里未加限定条件的论述引起了一般读者和学者的关注。
正如莱安德·凯克(Leander Keck)在他的《罗马书评注》中写到的,“不是因为这段话模糊难懂,而恰是因为它清楚明确的意思,给诠释者们带来了苦恼和意见的分裂。”
保罗是否认为基督徒对于不公正对待的恰当反应,并非革命而是要服从吗? 我们唯一的希望只能是在离世之后那末日的审判吗? 是的,末世的图景的确重要,但保罗在此处另有深意。 他关于服从权威的话必须在一个更大的语境中来理解。
首先,我们必须看看保罗对法老的探讨。 对于罗马书13章的研究,几乎全都忽视了保罗对法老故事的运用。但这其实奠定了一个有圣经依据的关于警察执法的神学思想基础。 保罗写道:
“因为经上有话向法老说:‘我将你兴起来,特要在你身上彰显我的权能,并要使我的名传遍天下。’” (罗9:17)
根据使徒保罗的说法,上帝的荣耀通过祂对邪恶君王的审判彰显出来。 法老参与了对以色列人的经济剥削、奴役和严苛对待,上帝因他不公义的专制统治撤去了他的权势。
正如保罗指出的,上帝对法老权势的摧毁部分是通过摩西实施的。 那么,法老的故事就是一个例子,上帝借由祂的人类代理人除掉世上的权威。 更要指出的是,保罗对这个故事的兴趣表明,祂对抵抗的禁止并不是绝对的。
第二,我们必须了解保罗的国家观念。 尽管保罗对个人的教导吸引了解经家们主要的关注,但他对国家的论述却提供了一个更全面的图景。
保罗要求个人对国家的服从,是建立在他对国家本身该如何做的描述之上的: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 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 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 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 (罗13:3-4)
为了要明白保罗关于“剑”的这些话,我们需要了解在保罗的时代,士兵扮演了维持治安的角色。 克里斯托弗·J.·福尔曼(Christopher J. Fuhrmann)在《维持罗马帝国的治安》(Policing the Roman Empire)一书中写道,他们是“受官方指挥、在平民环境中以维持公共秩序和国家掌控为职责的这样一个组织”。 尽管士兵在罗马帝国的功能与现代警察并不完全相同,他们实质上是最接近警察的一种设置。
在第3和第4节中,保罗专注于权力当局,并非警察本身。 他似乎认识到士兵对城市居民的态度很大程度上受到发号施令者的影响。 问题,如果有,也不全在具体执剑者,而在那些发号施令的人。 换句话说,保罗在这里的重点不是个人的行为,而是权力的结构。
保罗的细心学生可能会反对这一点,指出保罗在第3节中说作官的(即控制警察的人)不会叫行善的人惧怕。 他把这当作一个事实提出来。 然而,鉴于上帝有鉴察国家和掌权者腐败行为的能力,很明显,保罗在此谈论的是一种理想状态。 他对“做好事”授权的前提,是掌权者们自己也在对正确和错误的行为加以区分。 这个前提是关键。
显然,保罗知道,一些掌权者的确是叫行善的惧怕。 他在第9章中论述法老的部分就已清楚表明这点。 在第13章,保罗继续概述掌权者的职责,而不直接解决邪恶统治者的问题。 在这一更大的语境下,我们可以根据保罗所提及的埃及,以及圣经中更多对埃及的描述,来自由补充其中未详尽的信息。
那么,保罗对权力结构的关注,对今天意味着什么? 这一关注的应用似乎相当明显。 在美国,我们必须面对这样一个事实:种族主义是一种团体性、制度化的罪,并受到国家治安权力的推动。 在过去的几个世纪、而不是几十年里,我们的政府设计、制订了专门的法律来剥夺黑人的权利。 这些法律随后由国家的利剑来落实执行。
按照保罗的神学逻辑,制定公民结构的政府也同样有责任分辨正义、消除不公正,并纠正制度上的错误。 也因此,作为基督徒公民,我们有公民义务叫这些掌权者或民选官员对他们委派的代理人或官员的行动负责。
保罗的治安观念也来自于基督教神学对人的观念。 这一神学思想提醒我们,上帝是我们的创造者,国家只是一个管家或看管人。 它没有创造我们,它不拥有我们,也不定义我们。 有鉴于此,当我们提醒国家它的权力范围时,我们是在做上帝所召我们要成为的基督徒。
在更大的结合旧约、新约论述的语境中,保罗的话指出了一个明确的方向。 是的,他是说了基督徒有责任服从政府, 这没问题。 我们不想要无政府状态。 是的,他邀请我们一起来承认政府潜在的种种好处。 但这些关于服从的教导,是从他更全面的劝告中来的。他呼吁政府按公义使用权力。
那警察们自己呢? 是否有哪位圣经人物可以为这些代表国家的个人树立榜样? 如果士兵是最接近现代警察的设置,那么新约圣经中与士兵有关的记载就可以为我们提供重要的见解。 在《路加福音》中,施洗约翰的事奉给了我们一个清晰有力的、关于理想中警察行为的愿景。
首先,重要的是要记住施洗约翰在一个更大的、关于基督的记叙中的作用。 根据福音书作者的记载,上帝派约翰作为即将到来的弥赛亚和弥赛亚时代的先驱。 他们都把他和《以赛亚书》中所描述的人物联系起来:“在旷野有人声喊着说:‘预备主的道,修直他的路。’”(路3:4-6) 约翰劝人悔改的呼声,实则是为上帝的到来做准备的命令。 凡听见的都有一个疑问:我们当做什么才能与这将来的国度有份?
约翰给了不同的人群各不相同的可行建议。 其中一个群体即是士兵,或就我们当下的情形而论,就是警察。 他告诉他们,“不要以强暴待人,也不要讹诈人,自己有钱粮就当知足”。(路3:14)
如果罗马书13:3-4节的重点是在国家的集体责任,那么这处经文则向我们展示了执法者的个体责任。 约翰谴责敲诈勒索,但这一批评的份量远远超出了单纯的腐败。 敲诈勒索涉及利用权力掠夺弱者,实现它的唯一可能是被勒索者完全无计可施。 显然,约翰担心的是这样一种形式的治安执法,即有社会地位的人利用他们的权力来剥削那些没有社会地位的人。
因此,他对虚假指控的指责不能与他对敲诈勒索的指责分开,因为两者经常成对出现。 如果被勒索的人拒绝服从,他可能就会被指控不曾犯过的罪行。
此时,约翰可能会想到,为了满足掌权者的一时兴起或为达成某些政治目的,士兵们会献上一个无辜者承担罪行。 耶稣被钉十字架的故事就是这样一个范例。 他是真正的无辜者,却被国家杀害。
当使徒约翰引用彼拉多的话“你们看这个人”(约19:5),在某种程度上他也在肯定基督的人性。 耶稣是一个值得被有尊严地对待的人。 今天,黑人也对警察提出同样的良心主张:在各种情况下,都请视我们为值得尊重的人。
我们对士兵对待耶稣的方式感到极其震惊,因为在一切指控面前,他都是无辜的。但即使有罪之人也不该受到嘲弄和殴打。 根据路加的记载,施洗约翰呼吁士兵在一切情况下,都要胜过诱惑免得失丧人性。 他对作为个体的官长的劝诫,也充实了保罗对作为集体的国家的劝诫:使用你的力量,维护所有居民固有的尊严;永远不要为自己的目的使用刀剑。
当保罗呼吁掌权者妥善使用权力时,施洗约翰劝告个体的士兵不逞英勇之为,而求英豪之德。 综合来看,新约神学对于警察执法的教导,是呼吁国家和警官们都要运用他们的影响力来保护弱者。
这些圣经和神学的原则在抽象的层面很容易得到肯定,但具体应用它们却往往难得多。 有些人认为,教会不该和政治搅在一起。 信仰的领域应该只是适度地(如果确实有的话)与国家事务重叠。
对这种心态,民权史给了我们一个生动的例子。
1963年1月16日,八位神职人员——两位循道宗主教、两位圣公会主教、一位罗马天主教主教、一位犹太拉比、一位长老会信徒和一位浸信会信徒——写了一封致阿拉巴马州公民的信,标题为“对法律、秩序和常识的呼吁”(An Appeal for Law and Order and Common Sense)。 它呼吁结束围绕民权示威而产生的暴力,并恳请矛盾双方信任法院。 但它未能对种族隔离提出强有力的反对立场。
三个月后,1963年4月12日,这个八人小组写了另一封信, 其中包含了针对马丁·路德·金和其他“南方基督教领袖联会”(Southern Christian Leadership Council)参与者的不太含蓄的批评,称其为“外部鼓动者。”
他们质疑金和其他人的政治见证。 他们认为,“诸如煽动仇恨和暴力的行为,即使从技术角度看是和平的,也不会有助于解决本地的问题。 我们不相信,如果在伯明翰的这种极端做法被当作合理,这样的日子会是充满新希望的日子。”
这种对金的作为的批评——以及对它背后黑人基督教徒的抗议传统的批评,来自某种白人的、南方的普遍共识。 浸信会、循道宗、长老会、天主教会、圣公会和犹太领袖都反对他。 金的答复,“从伯明翰市监狱发出的信”(Letter from a Birmingham Jail),不仅针对这八位神职人员,也针对某种关于信仰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更多地关注法律和秩序,而不是福音的要求。
金在答复中写道:
“我在伯明翰,因为不公正也在这里。 就像公元前八世纪的先知,离开他们的村庄,背负着他们的‘耶和华如此说’,远远越过了家乡的边界;就像使徒保罗离开他的大数村庄,把耶稣基督的福音带到了希腊罗马世界的遥远角落;同样我也被迫背负着关于自由的福音走出了我的家乡。 像保罗一样,我必须不断回应马其顿的求助呼声。”
在这封信发表近60年后,美国人仍在辩论教会在公共事务中的作用。 金对正义社会的追求是否确实与保罗和先知的工作相似,抑或仅仅是党派政治? 他对权力结构的公开批评是否是他牧师职务的核心关注,抑或只是分散注意力的表现? 对于许多黑人基督徒来说,答案是不言自明的:我们从未有过将信仰与政治行动分开的奢侈。
新约书信支持这种属灵和政治领域的紧密结合。
根据新约学者J·路易·马丁(J. Louis Martyn)的说法,保罗相信在弥赛亚来临之前,世界是处在邪恶灵性力量的控制之下。 正如保罗在《加拉太书》中所写的那样,基督“为我们的罪舍己,要救我们脱离这罪恶的世代”。(加1:3-4) 保罗在《以弗所书》中指出,同样的这些力量也支配着世上执政的和掌权的(弗1:21)。 因此,未得救的掌权者所制定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就将其背后为上帝所反对的邪恶力量显明出来。 这些力量——连同人类的罪的问题——正是上帝差遣祂儿子来击败的仇敌。
因此,回顾保罗的思想我们看到,对于属灵与政治罪恶的这种现代划分,是不符合当时时代背景的。 “现今的邪恶时代”可以理解为罗马城中如魔鬼般罪恶的奴隶制度,也可以理解为其统治者对平民的经济剥削。 两者都是被腐败的罗马执政者的政策所驱使,最终也都是被灵性力量所掌控。
其中的要点很明确:称一个体系为邪恶,既是一种政治评估,也是一种神学评估。 今天,当黑人基督徒审视警官、政治领袖和政府的行为、并称他们为邪恶时,我们正以与保罗相同的方式提出神学主张。 用金的话说,我们是被迫“背负着关于自由的福音”。 我们的抗议并不违背圣经。 我们对人类状况的分析必须以上帝自己对未来的计划为基础,这一点至关重要。 祂的默示或许要等到一定的日期,但它就要来到(哈2:1-4)。
对于我和其他许多人来说,这些真理的应用是非常个人化的。 我对治安的希望其实很简单。 我想生活在一个没有恐惧的世界。 当我开车被警察拦住时,我之所以害怕,是因为警察一直是我、我的祖先和我的同胞生活中恐惧害怕的来源。
作为父亲,我担心我的儿女会经历同样的恐惧。 这种恐惧汇集自一个经常把我们的皮肤视作危险的国家政府。
在某些人看来,我的恐惧似乎没有根据。 我很想列出有关黑人、以及我们在警察手中所受待遇的统计数据。 但我怀疑统计数字是否会说服那些对我们的目标怀有敌意的人。 此外,对于我们这些心中有着在这个国家身为黑人的亲身生活经验的人来说,统计数字是不必要的。
美国,无论在历史上还是现在,都没能保护我们。 它用刀剑注入一种恐惧,这种恐惧在黑人家庭和教堂中世代相传。 但是,这种恐惧并不能最终决定一切。 相反,黑人基督徒们已经提醒了自己,不要害怕那些只能杀身体的。 在我们最好、最属基督的时刻,我们要求得到上帝儿女的权利。 但这些权利不应以我们的鲜血或恐惧为代价来购买。 关于警察执法的基督教神学,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关于自由的神学。
以扫·麦考利(Esau McCaulley)是北美圣公会(ACNA)的牧师,惠顿学院的新约助理教授,也是即将出版的《黑人读经:操练于盼望中的非裔美国人解经》(校园团契出版社学术书库)的作者,本文即摘自此书。
翻译:许珏
责任编辑:吴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