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是汇集著名学者回顾“初約”(即旧约–译者注)在当代基督信仰中地位的 六集系列中的第四篇。
基督徒常有一个疑惑。 我们知道我们应以《圣经》作为伦理道德的基础,但有时《圣经》却对我们认为很明了的伦理问题含糊其辞。
比如说,《新约》并没有对奴隶制提出任何疑问。 保罗指示奴隶“要惧怕战兢,用诚实的心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好像听从基督一般”(弗6:5)。 在整个基督教历史上,这样的文字一直被用来为那些相信《圣经》是“站在他们一边”的基督徒那些可怕的、非人性化行为辩护。
但《旧约》几乎从未对奴隶制度保持沉默。 它说,卖身的奴仆服侍你六年后就应得到释放。 为什么《新约》没有提到这个条例? 首先,很现实的一层考虑是,相较于以色列国,在罗马帝国统治时,人心变得更加坚硬了。 相比之下,《旧约》对奴仆制度的限制严格到几乎排除了对以色列同胞的实际奴役(最近一些译本在《旧约》中使用“奴隶”一词是有误导性的)。 《旧约》认为,工作通常是一种在群体关系中开展的行为。它对劳役有明确的限制。 以色列人从来都不会彼此“拥有”。他们所有的服侍都是暂时的,也都会以某种方式得到补偿。而且有严格的规定确保外邦奴仆(被拥有的人)受到尊重和同情。
尽管我猜测我们中的大多数人都相信《旧约》是上帝的默示之言,但我们的表现常并非如此。 部分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我们发现《旧约》中某些内容似乎让我们感到厌恶,甚至骇人听闻。 但更多时候,只是因为我们不曾寻求它的指引。 提摩太后书3:16说,《圣经》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益都是有益的。所以《圣经》的功用之一是预备我们行各样的善事。 这段经文所指的《圣经》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旧约》——保罗给提摩太写信时,《新约》还正被写成。 既然我们相信《旧约》是神所默示的,并且我们认为这个事实很重要,为什么我们不多向它寻求伦理上的教导——圣经于我们有益这一应许的目的不正在于此吗? 如果我们照做又会怎样呢?
《旧约》不言自明
保罗告诉罗马教会,当我们随从圣灵,妥拉(Torah,这个希伯来词在现代圣经中被译为“律法”)对义的要求就在我们身上成就了(罗8:4)。 让我们把这句话和前面《提摩太后书》中的话放在一起思想:如果我们要随从圣灵而行,我们就需要知道《旧约》是怎么说的。 我们需要了解并熟悉《旧约》经文,包括我们很多人在读《旧约》时会避开的条例。 没有这些,我们就无法了解神对人类行为的理想和期望,而这恰是重要的基础,为那些最困扰我们的伦理问题提供了最为全备、合乎圣经的答案。
当我们真的思考《旧约》和伦理时,我们通常会以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展开。 一个方式是在《旧约》中对我们认为重要的问题寻找见解或依据——例如关于正义、或关于创造、同性婚姻、照顾移民等问题。 另一种是不解于《旧约》似乎给我们提出的问题——比如一夫多妻制或对迦南人的种族灭绝等。 对于第一种方式,我们已经定意要让《旧约》为那些对我们重要的事情说点什么。 (“看到了吗?《旧约》还是有用的!”) 第二种情况下,我们认为自己知道什么是对的,当《旧约》与我们的理解不一致时,我们就把它放到一旁。 (“真的没有看起来那么糟糕。”)
但是,如果我们查考《旧约》本身看待伦理问题的方式,看它如何提出我们必须回应的关切,情况会怎样呢? 如果不让《旧约》来适应我们的需要,而是让它来塑造我们的理解,情况又会如何呢? 这样做很有挑战性。但对于活出信实的基督徒伦理来说,这是宝贵的,也是必要的。
成全律法
将《旧约》作为一个整体辨析其意义是一件难事。其中一个原因是它不是一次性写成的。 《旧约》书卷由许多作者在将近一千年的时间里写成。 它的文化背景也不同于我们的西方生活。因此,它会显得离我们很遥远。 而且它也好像可以接受一些我们以为上帝不会接受的东西。 经文内容所关注的事件又与我们当下的景况很不同。神需要圣经经文在不同的情境中以不同的方式说话。
在指导我们孰是孰非方面,《旧约》并不系统。它不是按主题组织的。 《旧约》充满挑战且烟波浩渺的原因之一就是它的丰富多彩。 这些各不相同的书卷在恰当之时被集结成一本书。 它们要如何为我们所用呢? 耶稣为我们回答这一问题指明了方向。
耶稣在“登山宝训”中最早的教训之一,就是他来不是要废掉律法和先知,而是要成全(太5:17)。 “成全”听起来像技术术语,但马太用的其实是个普通的词,意思是“填补”。 耶稣来,是要把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填满、并显明出来。 他是怎么做到的? 当耶稣接着说:“你们听见有话说 … 只是我告诉你们”时,他举了很多例子解释这种“显明”。 例如,人或许会谨守不可谋杀的诫命却忽略《旧约》中关于愤怒的警告。 耶稣所说的并非新的要求,好像《旧约》并未意识到愤怒是应当避免的一样。 《箴言》书已将这一点说明。 相反,耶稣通过点明《旧约》所明说或暗示的内容——后者恰是人们倾向于回避的——来成全律法和先知的要求。 他把经文的全部含义揭示了出来。
在另一个例子中,律法书中说:“要爱你的邻舍”(利19:18,和合本作“要爱人”——译者注)。 从上下文可以看出,《利未记》所说的邻舍与你相处并不融洽,你甚或视他为敌。 也许耶稣知晓一些人,他们以为只要爱自己的好邻居,就可以恨他们的敌人。 但《旧约》从未说过可以恨人,其他犹太著作也没有。 《利未记》本身暗示人必须爱自己的仇敌,但人可能会错过这一层暗示。 所以,在这样“显明”律法的过程中,耶稣讲了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以此彰显了律法的真意:你的邻居可能不是你喜欢的人,但你仍然要爱他们。
公正(justice)与公义(righteousness)?
我的一位朋友提醒我说,基督教伦理现已成为原则主导,充斥着诸如“我与耶稣一同站在爱、公正和解放一边”这样的情怀表述。 我们自以为“爱、公正、解放”的意义是显然的。 要落实这些原则,我们必须冒风险去接受并鼓励其他或进步或保守的人委身于这些原则。 其中的危险则是,我们的思维和生活在很大程度上被我们的文化、社会背景所塑造。 我们很容易认为自己的思维方式一定是大体正确的——毕竟我们是基督徒,我们委身于《圣经》,不是吗? 但或许我们所需要的恰是与我们的认知对峙,或至少是对它做一些调整。
以我们对“公正”的思考方式为例。 我们很容易认为,每一个人在一般意义上都会认同何谓“公正”。 然而,不同文化对“公正”的定义各不相同。 《旧约》有一个表述被翻译成“公正与公义”(justice and righteousness)。 对它正确的理解应是《旧约》所表述的“社会正义”(social justice)。 但这里所指的社会正义又不同于我们现在对这一表述的普遍理解。 单独地看,这两个希伯来词,哪一个都不能按照在英语中我们所用的这两个词的本义,翻译成“公正”或“公义”。 被译成“公正”的这个词(mishpat)包含着诸如合理行使权威和权力的意思。 而被译作“公义”的词(sedaqah)则意指信实,如在个人与团体的关系中做正确的事,而对应的英文单词“righteousness”(义或公义——译者注)却意味着过一种高尚的个人生活。
对我们来说,关注“公正”可能主要意味着倡导何为正确。 在《旧约》中,“公正和公义”至少意味着你所做的与你所倡导的一样重要。 这一要求非常实际,要求实践;关乎每个人,并要付出代价。 它意味着个人要代表他周围的邻舍,做力所能及的事。 对一家之主来说,它意味着要确保家庭的资源要与家庭以外有需要的人共享,并且不能因为向外人提供了工作机会就因此剥削他们。 对我们来说,这一要求就不再只局限于谈论一座城市应如何解决无家可归者的问题。 它更是指当我看到无家可归的人就在我家附近时,我可以做点什么为他们提供住处和所需的援助。 这不只是关于游说政府或企业去做一些保护的工作。 这更是关于我个人——如何少坐一些长途、大量污染环境的航班横跨大西洋。
最重要的事
虽然泛读《旧约》对了解基督教伦理是必要的,但如果我们必须将它归纳为一点,那么律法书中最重要的命令是什么? 耶稣对这个关键问题的回答为我们理解圣经伦理提供了重要的指导(马太福音22:36-40)。 犹太神学家喜欢争论哪条诫命是最重要的,尽管答案几乎确定无疑: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申6:5)。 与其他一些犹太教师相似,耶稣还用律法书中的另一个命令来强调这一条诫命,即要爱自己的邻居。他教导说,爱人如己应与爱上帝并列。
随后,耶稣又补充了一个发人深省的观点,那就是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 这是一个惊人的说法,但它也是理解《旧约》伦理的核心。 当你好奇律法中某个个别规则的意义、或不解上帝为何竟会要求某条特别的命令时,总是值得发问:“这条命令怎样叫人活出对神、对邻舍的爱?”
让我们来思考一个例子:按照《旧约》的教导,人若埋葬去世的家人就会变得不洁;男人射精后也会变得不洁。 这些关于洁净的条例是如何表达对神的爱的? 我们很容易认为它们和罪有关。但这只是事情的一方面。 关于洁净的条例本身并不关乎罪——直到你忽略了它们。 参加葬礼,或与合适的人发生性关系,在道德上并无不妥。 错的是忘记了造物主和祂的造物是截然不同的。
关于洁净的条例的一个重点,就是人与神之间的这种重要区别。这也是《圣经》所说的“圣洁”的部分意思。 这些条例承认,上帝在祂的本体中与死亡和性无关。 我们很多人所生活的文化环境都避讳思考死亡,却痴迷于性。 《利未记》中的条例提醒我们,死亡是人类经历中的一个惯常部分,但也是非自然的,是由人类堕落而来的。 同样,这些也提醒我们,性是人所有的,固然好,却不在神性的范畴。 这一切都进一步说明,伦理在《旧约》中并非一个独特的范畴。 我们是谁,神是谁,与我们应该做什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求神祝福我们坚硬的心
《旧约》承认理想与现实之间的距离,并据此陈说。 我们在耶稣与一些法利赛人关于离婚的讨论中清楚看到了这一点(马可福音10:1-12)。 当被问及对此问题的看法时,耶稣反问他们:“律法怎么说呢?”他们表示律法允许离婚。 但耶稣指出,律法允许离婚是因为以色列人的心刚硬。 如果回顾创世之初,神造了第一个男人和女人时,你无法想象离婚会是这场景中的一部分。 但在《申命记》颁布这些条例时,神承认有些男人会把妻子赶出去,所以祂提供了一个规则来规范这种骇人事件的发生,同时为妻子提供一些保护。 就像奴隶制问题一样,在这里,律法既阐明了上帝创造之初的理想和愿景,也为我们没有能力达到这个理想和愿景的事实留出了余地。 这种模式丝毫没有削弱神的公义,反而更加突出了祂对我们的怜悯。
那么,我们今天应如何应用《旧约》及其所描述的道德准则呢? 基督徒要怎样才能遵守被使徒和早期基督徒珍视为“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益都是有益的”经文呢? 在我们在努力学习《旧约》、寻求按着神的启示生活的时候,可以提三个问题:《旧约》中教导的涵义需如何“显明”出来? 《旧约》中的教导是如何表达对神和对邻舍的爱? 最后,《旧约》所阐释的创世理想究竟有多完备,却又在多大程度上体恤了我们的顽梗心肠?
可以肯定的是,追求创世之初的理想、而不仅仅满足于妥协,这是很大的挑战。 但《旧约》的伦理是耶稣教导的基本内容,他给了我们实践这些教导所需的工具。 如果《旧约》对耶稣来说有如此的核心要义,那么真正的问题就从“作为基督徒,我们怎样才能把《旧约》伦理应用到生活中去”变成了“我们怎么能不这么做?”耶稣已经让我们有了做到的可能,藉着祂的死和复活,在我们还根本做不到时祂就已经覆庇了我们。
约翰·戈尔丁格(John Goldingay)是富勒神学院(Fuller Theological Seminary)的《旧约》教授。 本文改编自他的《旧约伦理学:导览》一书(校园团契出版社学术书库)。
翻译:许珏
责任编辑:吴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