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恕是上帝救恩历史的核心,也是耶稣门徒应有的美德。然而,有些人却会利用此教导来控制和操纵别人,扭曲福音的样貌来服事自己堕落的目的。
我的一位朋友曾经历过这种情况。她度过一个地狱般的童年,被包括父亲在内的几个家庭成员虐待。没有任何人伸出援手或为她说话。成年后,她终于鼓起勇气面质施暴者。然而这些人滥用圣经,曲解神学来为自己的行为开脱,并要求她不再发声。
施暴者引用以弗所书4:32和歌罗西书3:13,强迫她必须饶恕,因为“主怎样饶恕了你们,你们也要怎样饶恕人。”他们坚称,上帝为我们承担刑罚并赦免了我们,因此她应该要“饶恕并忘掉”,不去向警方报告他们的罪行。在最初“饶恕了”家暴她的人后,我朋友便与家人保持距离。但当她这么做时,他们却说她的行为是不饶恕且充满苦毒,这加剧了她的道德冲突感。
我朋友不是唯一一个案例。在各个基督教宗派里,我们一次又一次地听到“饶恕”的概念被用来为施暴者平反 ,以及堵住受害者的嘴。一旦这种“强迫性的饶恕”发生,似乎就不可能收回了,这也是为什么施暴者会利用饶恕来堵住受害者的口。
那么,我们该如何让“饶恕”不再成为一种武器呢?我认为教会至少有四种方法,可以破解施暴者的假饶恕武器,同时又持守真正的饶恕在基督信仰里的核心位置。
首先,教会可以帮助幸存者们增加他们的自主感(sense of agency)和自我价值感。自1980年代以来,赫曼(Judith Herman)和范德寇(Bessel van der Kolk)等研究人员已证实 ,儿童时期经历性侵会严重破坏受害者的自尊和独立意识。如果一个人的自主感和自我价值感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恢复(这个过程往往需要数年甚至数十年在爱中被人支持、辅导和内心的努力),“饶恕”的行为往往无法是出于自主意识的控制,并会延续性侵害的影响力。
只有当受害者开始真实医治的过程,重新获得自我价值感,并独立于犯罪者的影响范围外,这样的饶恕才是上帝所乐见的。正如哲学家沃尔特斯托夫(Nicholas Wolterstorff)所说,“表达饶恕”是在向犯罪者传递这样的信息:“你对我做了错误的事,你不公义的侵犯了我的权利。”对犯罪者及其罪行表达适当的愤怒,意味着受害者尚且保有其自我价值感,这种方式非但不违背饶恕的概念,反而是饶恕的一部分。
第二,我们必须明白,饶恕并不意味著作恶者不需负任何责任或不用受到惩罚。公义的行为本身展现了圣经所教导的“对邻舍的爱”。饶恕是爱的一部分,是律法的实现,是上帝透过基督和圣灵的力量赐给我们的(罗马书13:8,马太福音22:34-40)。
保罗在罗马书的爱的篇章一开头便劝勉读者们当以善胜恶(12:21),不可自己寻求报复,而要“听凭主怒”(第19节)。对保罗来说,爱仇敌包括放下复仇的想法。然而,非常重要的是,这句话并不意味着放弃对他人行为的问责。
在罗马书13:4里,保罗形容政府是上帝的仆人,负责对作恶者施行惩罚。虐待儿童既是一种罪,也违反了法律(crime),是一个社会性问题。既然违反了法律,政府就需要让犯罪者付上代价,因为政府是人民的化身及上帝的仆人。换句话说,“听凭主怒”和“要求身为上帝仆人的政府施行惩罚”是完全一致的。
事实上,报案举发性侵/性骚扰是一种爱的行为。对受害者来说,报案意味着受害者在上帝眼里是珍贵的,并宣告性侵是不公义的行为。因此,报案能纠正性侵事件里权势上的不平衡。一个公正的判决能驳回费尔波特(Daniel Philpott)所称的“作恶者不公义的永久性胜利”(the standing victory of the wrongdoer’s injustice)。透过谴责性侵犯的行为,整个社会为受害者平反,一同证明加害者才是做错事的那一方。
报案也是一种对更广泛的群体的爱的行为,因为它可以防止施暴者继续伤害别人。报案也可以是对施暴者的爱的行为,因为它让施暴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引导他或她悔改。
第三,当我们能正确的理解“和好(reconciliation)”的意义时,也能减少滥用这个概念的可能性。施暴者往往会强调和好的必要,使受害者的良心受到谴责,迫使他或她不敢出声。面对不公义的行为,最正确的回应不是和好,而是悔改。
真正的和好要求施暴者完全承认其暴行里的罪恶,以及所造成的伤害,并对自己的罪行展现出积极的悔改、赔偿受害者。这些行动并不会阻碍两人和好,反而应是和好的前提。如果施暴者拒绝面对自己的恶行,这证明他们尚未完全承认受害者的人格尊严、自己犯下的恶行,以及造成的痛苦。
我们与上帝的关系也是类似这样。只有当我们承认对上帝所做的恶、积极悔改,并将生命交托于基督为我们赔偿时,我们的生命才能蓬勃发展(箴言 28:13)。
唯有透过悔改,我们才能经历上帝的赦免,并预备我们的心去等待——当我们的罪(无论是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罪)再也无法使我们与上帝的关系隔绝的那天。那些试图强迫受害者饶恕的人,不仅对受害者进行了二次伤害,还操纵了圣经,违背基督的教导,并逃避去做他们真正应该做的事:负责任、悔改及赔偿。
最后,一个真正悔改的施暴者会认识到,“饶恕”是他不配得的礼物,必须由受害者在自由的状态下给出。施暴者无权“要求”上帝或上帝以祂的形象所造的人饶恕自己。这种要求是种胁迫。
但上帝从不会胁迫软弱的人。相反的,祂承诺会保护他们、医治他们,并邀请他们进入祂丰盛的国度(诗篇37:27-29)。教会必须为祂的福音作见证,使饶恕不再被用来遮掩罪恶、阻止受害者发声。
德弗里斯(Wilco de Vries)是荷兰坎彭乌得勒支神学大学(Theological University of Utrecht Kampen)的助理教授,也是杜克大学神学院的研究员。本文改编自德弗里斯在哈佛大学的演讲 :“信仰与繁荣研讨会:如何预防儿童受虐并医治受虐儿童”(Symposium on Faith and Flourishing: Preventing and Healing Child Abuse)。 Speaking Out是《今日基督教》的特邀专栏。
翻译:思慕 / 校编:Yiting Tsai